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3 来源: 阅读: 562
11月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年度职称评审通知》。 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1日;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 年1月12日-2月2日(双休日除外)。 采用集中申报,集中报送、统一表格,线上评审的方式。
(一)执行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 申报人应满足《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