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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

发布日期:2023-06-07     来源:     阅读: 838


      金融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科技金融也顺理成章成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中的重要一环。近日,《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布,深圳市金融服务科技的体系有望进一步完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科创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等起草的《实施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包括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风投创投集聚发展、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完善平台智库服务支撑等。

                   科技金融打出“组合拳”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优化科技信贷体制机制。银行贷款是支持科技创新的主流方式,深圳将主要从监管考评机制、尽职免责机制、科创贷款绿色通道、再贷款政策工具等方面提出指导性举措。探索发行科创债券。建设高收益科创债券市场,可推动成长期科创企业融资工具箱扩容,助力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控制权稀释甚至失去创新自主权等问题。《实施意见》主要对探索发行科技创新企业债券提出相关的措施做法。
   强化科技保险的作用。《实施意见》主要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研发和推广科技保险产品,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障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开展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试点。此外,在前期的试点基础上,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分别给予0.5%和1%的业务奖励。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对于科技创新的全链条和重点环节,针对性地提出基础研究金融支持、核心技术项目攻关金融支持、发挥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科创贷款贴息贴保的作用、鼓励发行高新园区基础设施公募REITs、推动科技型地方金融组织发展等措施。



                 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科技与金融往往具有联动效应,因此打造科技金融集聚区。有利于科技企业‘就近’取得资金活水。”有业内专家表示。《实施意见》提出推动有条件的区打造高质量的科技金融集聚区,并与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等形成高效联动。
   开展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点。结合北京中关村关于科创金融服务中心试点的有关做法,深圳将支持有条件的区率先探索建立科创金融服务中心,鼓励入驻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重点科技型企业、科技人才的融资需求,创新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同时引导银行设立专门开展的科技金融业务的专营机构。
   健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主要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出指导性举措,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奖励机制,以及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融资的相关支持政策。
   创新“政银保担”合作新模式。《实施意见》提出依托市融资担保基金,创新推广“政银担”“政银保”等线上融资模式。同时,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项目库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企业库的贷款损失适当提高风险补偿比例。另外,《实施意见》鼓励“股权+债权”模式创新并提出实施“首贷户”培育工程。



                  支持风投创投集聚发展

     培育发展风投创投产业集群,更好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创投在深圳聚集,依托QFLP、QDIE政策“引进来”和“走出去”。
   优化“募投管退”全链条发展。《实施意见》结合当前创投行业“募投管退”环节的难点痛点,针对性提出鼓励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发展S基金、探索创投份额转让试点等指导性举措。
   创新产融对接机制。《实施意见》结合我市“20+8”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提出建立联通风投创投机构与科技创新项目的对接机制、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产业集团与风投创投机构对接、引导风投创投机构重点支持我市“20+8”产业集群等指导性举措。



                  强化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为科创带来持续助力。《实施意见》主要从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包容高效的创新市场体系、塑造高水平的创新资本循环机制和创新特色的全球资产配置平台等方面提出了详细创新举措和做法。
   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可为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交易、科创企业投融资对接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意见》将推动建设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对探索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和转化的平台提出相关的措施。
   实施“星耀鹏城”上市培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提出企业上市发展培育行动计划,针对性提出要求强化上市培训辅导、实施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加强分类指导、整合资源为拟上市企业赋能、解决上市前有关问题等详细做法和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还将完善平台智库对金融支持科创的服务支撑。包括建设市级征信服务平台,提升企业的金融服务效率;强化企业库对接服务,引导“双高双软”、“专精特新”、“20+8”产业集群企业建立不同成长阶段项目库和建立高水平的智库研究平台等。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政府加大对建筑金融的扶持力度,缓解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利好企业及行业进一步加强投融资建设,发展绿色和智能新型技术和产业集群,更便捷吸纳资金进行新一轮创新改革,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深圳特区报